公示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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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北奖章、校长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1-08 作者:段志薇 点击:

班级

根据《中北大学中北奖章、校长奖章评选办法(修订)》(校学[2020]12号)有关规定,现开展第十三届中北奖章、校长奖章评选工作。评选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:

一、评选项目“中北奖章”“校长奖章”

二、评选要求

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《中北大学中北奖章、校长奖章评选办法(修订)》(校学[2020]12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提醒:“校长奖章”个人的基本条件学分绩点指平均学分绩点。

三、具体奖励

“中北奖章”给予每班3000元奖励,“‘中北奖章’提名奖”给予每班1000元奖励,班级奖励用于班级建设;“校长奖章”获得者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,“‘校长奖章’提名奖”获得者给予5000元奖励。

四、评选流程及日程安排

1.自主申报。广泛发动,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班级填写相应①申请表(见附件),②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(事迹材料必须有标题,格式见附件),③同时提交100字左右特色介绍一份,④宣传电子海报1份(竖版,像素清晰),⑤与材料内容相符的电子照片3张。(照片尺寸要求:宽大于7cm以上,高不限;分辨率在600像素以上)。提交材料时间截止11月18日,发送至邮箱hkyhpy101@163.com。

2.学院评审。11月25日前,学院组织答辩会,评选确定学院推荐候选人。

3.学院推报。经过评审,学院报送最终评选结果。

4.网络展示。学校汇总审核各学院推报人选,审核合格后于11月30日前进行网络宣传展示,并开展网络评选投票;网络投票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。

5.学校评审。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推送的候选班级和个人进行校级初审,选拔优秀候选班级和个人进行现场汇报答辩,由评委现场投票评议。(具体答辩要求另行通知)

6.公示确定。学校根据评审结果,对拟获奖班级和个人进行集中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,并按照文件予以表彰奖励。

附件:申请表填写说明及相关材料撰写格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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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8